据悉,此次《通知》明确了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
1、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推进适合产地加工的中药材品种产地加工集约化,逐步改变中药材分散、粗放的产地加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与中药材特性,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产地加工基地,提升中药材品质。
2、规范中药材包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与包装标识,切实转变中药材无包装、滥包装、无标识的局面。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应当承担中药材的包装责任,引导药农和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在产地加工基地实行统一规范包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包装标识中记录中药材种植、交易主体与中药材质量等相关信息,形成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源头。
3、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仓库,逐步改变中药材分散储存、民宅储存的落后状况。
4、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中药材干燥、包装、搬运、装卸等方面的机械设备,改变中药材人背肩扛、手工操作的现状,提高中药材物流的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及条形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各环节的信息实施电子化管理;消除磷化铝熏蒸现象,按照安全环保与节约的原则,根据各类中药材的特性,推广应用气调养护、低温养护等先进适用的储存养护技术和方法,保障中药材的品质与安全。
5、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根据全国中药材仓储配送体系的总体要求与专业交易、电子商务的物流需求,配套建设规模化仓库设施,完善物流服务功能,推动解决中药材专业市场配套仓储设施缺乏及分散落后的问题。
6、做强做大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鼓励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立足中药材物流需求,建设规模化仓库,提供产地加工包装、质量检测、储存养护与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逐步改变单一出租仓库的粗放经营状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收购、合并、参股等多种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中药材物流的跨区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此外,为实现以上目标和任务,《通知》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争取在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社会化仓储基地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二是尽快形成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三是推行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制度,确保从事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四是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中药材标准制订与宣传贯彻、人才培训、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