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药材品质管理,台灣行政院卫生署署长侯胜茂与8名立法委员于12月22日赴年货大街迪化街,访视市售中药材包装标示是否明确,并了解实际执行是否有困难。在场商家均表示支持这项政策。
卫生署于1999-2003期间发布了三次公告,对常用中药材限制包装标示,首批包括:黄耆、白术、当归、熟地黄、白勺、茯苓等32种中药材,并规划在2008年完成300种中药材限制包装标示,以有效管理源头,令市民可安心选择。
卫生署公告要求标示内容须包括:品名、重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厂商名称及地址,如未标示将依药事法第92条第1项进行处罚,即:违反第7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金,输入者倘未依规定标示,应不准进口。
信息来源:pac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