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300多种常用中药材的包装及包装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他品种也应参照执行。一般药材多使用麻袋做包装,其中有的药材(如蒲黄、松花粉、海金沙)需内衬布袋。矿石类、贝壳类药材使用塑料编织袋包装。贵重药材(如人参、三七)、易变质药材(如枸杞子、山茱萸)、易碎药材(如鸡内全、月季花),以及需用玻璃器皿作内包装的药材(如竹沥),宜选用瓦楞纸箱做包装,箱内多衬防潮纸或塑料薄膜,箱面涂防潮油或箱外裹包麻布、麻袋,再用塑料带捆扎。受压不易变形、破碎的药材,宜选用打包机压缩打包,压缩打包件外可选用麻布或粗平布、塑料编织布裹包,有的药材需内衬防潮纸(如莲须,霍香),质地柔软的花、叶、草类药材,还需在包外加竹片或荆条、紫槐条制成的支撑物,包外用麻绳、棕绳或铁元丝捆扎。
2、包装器材(袋、箱、盒、罐等)及包装材料应是无污染的、新的或清洗干净、干燥、无破损的。运输包装(外包装)必须清晰,粘贴牢固,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6264-86《中药材袋运输包装件》、GB6265-86《中药压缩打包运输装件》、GB6266-86《中药材瓦楞纸箱运输包装件》的规定。
3、包装前应对药材再次进行检查,清除异物及劣质品。
4、药材进行包装后应有批包装记录,内容有品名(药材名)、批号、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等。
5、易破碎的药材应装在坚固的箱(盒)内;珍贵、麻醉、有毒中药材应分别、特殊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贴相应明显标志,加封。
6、危险中药(危险品)必须按不同性质分开单独包装,并且要在外包装上注明或贴上危险品标志,以引起运输、贮藏时注意。危险中药的包装必须按国家标准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粘贴,并标明标志的类别。
7、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5-85《包装储运指标标志》的规定,准确标明反映中药商品性质及作业要求的图示标志。制作标志的颜料应具有耐湿、耐晒、耐磨等性能,以免褪色、脱落。运输包装标志应制作在显而易见的部位,以利于搬运、堆垛等操作。不能印刷包装标志的容器,应选择适当部位拴挂不易脱落的票签。为了方便中药材堆垛转运,在同一包装上必须制作两个相同的标志,以备储运人员在一面无法看到或模糊不清时,从另一面加以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