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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卷烟包装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1-04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07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近,国家烟草专卖局相继出台新版国标和包装标识规定规范烟草生产和包装。相关规定将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最近正式发布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指出,从明年4月1日起,国产内销卷烟将必须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否则将不得上市销售。《规定》还要求,卷烟包装体上标注的焦油量不得超过15毫克;卷烟包装体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还须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箱包装体上须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须以规范中文标注生产国(或地区);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语;严禁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

  国家局要求 “各卷烟生产企业一定要提前做好卷烟包装换版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2006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国产内销卷烟和2006年4月1日之后的进口卷烟按照新版《卷烟》国标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出行业各卷烟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应立即着手进行改版印刷;涉及到卷烟产品注册商标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允许企业在今后的产品改造和品牌整合过程中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逐步修改;新注册的卷烟产品注册商标一律不得使用《规定》明确指出的禁止使用的用语。

  据悉,万宝路、555、七星、健牌、大卫杜夫等洋烟品牌的包装都面临整改。

 

 

 信息来源:Packaging Diges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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