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下列行业(或业务)将受到限制:
(1)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及国家专项宏观政策调控的行业;
(2)有些行业虽不受限制,但法律、政策对相关业务有特别制约的也将受到限制,如国家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经营业务、报刊杂志等媒体采编业务、有保密要求导致不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低标准的业务等。
对于特殊行业,在审核实践中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企业经营模式的规范性、合法性;
(2)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
(3)所属行业技术标准的成熟度;
(4)所属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备性;
(5)市场的接受程度;
(6)对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动作用;
(7)所属行业上市与公众利益的契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