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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进口废纸“洋垃圾”亟待法律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65   版权与免责声明

  国外不法企业为逃避高额垃圾处理费,通过出口废纸将“洋垃圾”转移到我国,近日,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召开的座谈会上,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提出,打击“洋垃圾”亟待法律支持。

  据统计,上半年深圳口岸进口废纸120万吨,价值1.8亿美元,均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主要以从美国和欧盟进口为主。而废纸进口激增的同时,“洋垃圾”随之蒙混过关。如6月15日,东莞某造纸厂以进料加工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废纸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混藏有部分厨房和卫生间废物共计50公斤,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均确定为生活垃圾;6月24日,深圳海关对惠州某纸业公司申报进口的废纸实施重点查验,发现约50公斤生活垃圾混装纸中;7月2日,深圳蛇口口岸进口的一批废纸中又被查获大量来自澳大利亚的“洋垃圾”。

  据分析,造成废纸进口中夹藏“洋垃圾”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废纸进口缺乏装船前的检验。

  对此,深圳海关建议应要求进口商在进口时提供装船前主要废纸输出国的法定检验机构对废纸的等级检验报告,并出具相关货物符合我国环境保持要求的证明。进口商在订立进口合同时应包括有关环保条款,以对出口方造成制约,减少故意夹藏事件,打击废纸输出国部分企业的不法行为。

  此外,上半年深圳海关在查获的走私废旧物品中发现还有大量的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这些“洋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有些还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直接填埋、焚烧,就会造成空气、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

  而针对这类“洋垃圾”,海关却在性质鉴定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据了解,当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除了对旧衣服能出具“固体废物”的明确结论外,对于查获的废旧电器及废旧汽车零散件、配件等,该部门只能出具“旧物品”的鉴定结论,并不注明该物品是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这就使对“洋垃圾”的打击力度大打折扣。

  此外,对于可用作原料的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最低刑点,但是对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其最低刑点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却没有明确规定。为此,亟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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