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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包装业的现实与期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7-30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06   版权与免责声明

  “我们是一个很小的水塘里的一条大鱼。”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企业传播事务总监杨斌一边说,一边摆弄着桌上一大堆各式各样的包装盒、包装瓶和包装袋——她试图向记者说明利乐公司生产的“无菌纸质复合软包装”不过是这诸多材质各异的包装材料中的一种,而利乐公司只是在“无菌纸质复合软包装”这样一个细分市场上占据了一个“非常强的优势地位”。

  杨斌的解释非常娴熟,正如她的同事所言,她已就同一话题接待了好几拨记者。

  杨斌的这个职位是利乐公司一个多月前刚刚设立的,这也是1972年就进入中国的利乐公司第一次设立有关公共关系与公共事务的专门部门和专门职位。

  两个月前,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披露了一份调查报告——《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份并不长的调查报告说:“与国内企业相比,跨国公司在其投资的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有的甚至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比如微软操作系统软件产品、利乐软包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5%,柯达公司控制50%以上的胶卷市场。”

  报告说,要加紧研究入世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在我国实施或可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依法对其经营活动予以规制的措施。

  就在这份报告为公众知晓之时,媒体又披露了另外一个消息———起草了近十年的反垄断法,草案已经提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

  6月11日的《华尔街日报》报道说,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让跨国公司“坐立不安”,许多西方企业因此担心,自己会最先成为酝酿中的《反垄断法》的打击对象。

  利乐公司可能是最为忧心忡忡的跨国公司,与另外几家被官方报告点名的公司不同,利乐鲜有与中国政府和媒体打交道的经验。

  但至少在一年内,利乐的担忧还不会变为现实,因为中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反垄断法。

  “即便这些跨国公司真的有垄断行为,目前我们也无能为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一直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专家王晓晔说。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自那以后,世界上的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反垄断法。如果中国也出台反垄断法,那么对跨国公司来说就意味着世上少有的宽松发展环境的终结,但对于这些跨国公司的中国竞争对手来说,则意味着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开始。

  去年10月,以山东泉林为代表的国内包装企业就公开质疑利乐公司,他们认为利乐利用设备和技术上的优势进行捆绑销售,实施了不正当的限制竞争行为。一家要求匿名的乳制品企业证实说,利乐公司的捆绑销售使牛奶的包装成本居高不下,一盒250ml牛奶包装盒成本要占到40%,“我们被迫开始闲置利乐的包装线,转而使用成本更低的百利包。”

 
  但是由于反垄断法的缺失,这些质疑目前也只能停留在质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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