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10月份国家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新规,包括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的《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等,这些将如何直接影响到你的企业生产,你要知道。
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本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根据环保“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要求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m3左右,全市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煤以下,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
湖北开始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据湖北省物价局介绍,已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收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收费。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10月1日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其中,石油化工行业核算周期为一年,包装印刷行业核算周期为半年。办法规定,排污者应在核算周期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或《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VOCs排放量,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五证合一”正式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