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金安特3月6日公告,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了金安特的再审申请。
2016年04月26日,云梦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巡查中发现,云梦县金店镇农资经营者盛红平销售的,金安特出品的“九月红玉”牌极峰30玉米杂交种子外包装袋上,印有“高产大棒、品质极佳”“天之涯兮为无极、山登顶兮我为峰”的文字。其中“极佳”属“最高级”用语,依法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云梦县工商局责令金安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金安特不服,先后向云梦县人民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