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据上海市环保局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kg,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 kg,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 kg。
同时,对按上海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
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该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该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自2015年10月1日VOCs治理进入核算计征期以来,软包装企业对于VOCs的关注可以说是空前高涨。核算计征期(季度/半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2016年1月1日开始征收(收费计算的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算起,收费则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所有应交费用由企业自行申报。
此次VOCs收费最特别的一点是收费标准各省市自订!
北京市9月1日印发了差别收费办法:通过清洁生产评估,排放低于限值50%,且当月未受环保部门处罚的按10元/kg计算;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运行不正确,或超标排放则按40元/kg的标准计算;其他情况则按20元/kg计算。
此次上海出台的标准跟北京差不多,并且随着时间推移,标准在不断提高。这也传递了一个很鲜明的信号:VOCs治理绝不会不了了之,相反,治理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对于尚未出台标准的省市,上海此次标准出台,也带给他们一些变数:如果各省市之间的收费标准相差太大,肯定会造成仅仅因为地域不同,排放量一样但交费却不一样的结果。这一点令很多企业觉得不公平。但是各省市包装企业数量、规模、种类、特点都不一样,真的制订相同的标准似乎也不现实。也有企业觉得应该从源头制订收费标准,即溶剂售出即收费,则无论是谁购买了溶剂,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使用这些溶剂,排污费都已按相同标准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