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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加大小微包装企业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延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6   来源:互联网   责编:荔枝   浏览次数:15164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免征税期限延至2017年底!
   【中国包装网讯】政策:国家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免征税期限延至2017年底!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趋势: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明显上升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着明显的上升。2014年4月,国家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原有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在当年9月,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原有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从当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再次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今国家在原有优惠政策上再度提升优惠力度,这无疑是给小微企业送上一份高含金量的大礼包。
 
  机遇:小微企业应把握时机,壮大自身
 
  对国家而言,小微企业是最鲜活的经济细胞,一个地区的小微企业越发达,说明一个地区的创业环境越好,也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方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小微企业再给予更细化和更大力度的帮助,实现精细化扶持。
 
  但对于小微企业自身而言,更应该把时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规模已近5000万家,但由于一度受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影响,小微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信息化率还不到3%,仍然面临管理不规范、融资难、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如今,国家除了有税收优惠外,还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多重便利,包括贷款、融资、信息化培训等。在如此便利的条件下,小微企业把握机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壮大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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