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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用包装制品安全重要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2982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期,台湾地区发生的“起云剂”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事件,导致台湾产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淀粉类等五类食品受到污染,世界各国纷纷对台湾产的进口食品采取了封存、调查、召回等措施。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通知,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卫生部也发布(第六批)公告,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可能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在我国,邻苯二甲酸酯类是一种普遍用于塑胶材料的塑化剂,广泛被用作聚氯乙烯的增塑剂,特别是在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密封胶中一般均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这类化学物质与在奶瓶中禁用的双酚A一样属于环境激素,它们进入人体后,可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并被怀疑与儿童性早熟有关。食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从塑料中溶出,向食品迁移;另一方面,此类物质扩散到环境中,反过来污染环境。目前,我国并未在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中对增塑剂的检测作出规定,GB14944-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和GB4805-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等均未对增塑剂项目进行限制。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是宁波地区的重要出口商品。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0年宁波地区共出口食品包装容器达1.94万批,货值3.18亿美元。以鄞州检验检疫局为例,2011年上半年在对一批出口罐头食品罐盖内表面密封胶监测邻苯二甲酸酯类时,曾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超标。资料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物在油脂类食品中会有较大的迁移,如方便面、调味酱料及食用油等。

针对上述问题,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内食品中增塑剂含量监测,并开展对环境中人群暴露的风险评价。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紧更新完善我国涉及食品包装容器的相关技术标准,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包装容器的技术标准体系并不健全,而且不少标准相对滞后,80多项标准中只有30多项是2000年以后制定的,对增塑剂的限制要求更是处于空白状态。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情况反馈机制,为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技术信息提供平台。四是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自检,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五是消费者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应尽量少购买含有密封胶的食品包装容器存放的油脂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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