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监管制度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5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82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包装网讯】我国为加强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生产、人身和运输安全,扩大出口,对《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实行检验制度。


  1.主管机关


  各地商检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并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2.包装容器的生产检验


  生产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工厂,要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生产厂必须按《国际危规》的要求,组织危险货物包装的生产,建立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工作。


  生产厂在包装容器生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商检机构申请性能鉴定。申请时应该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结果,在商检机构定期鉴定的周期内,生产厂如需改变产品标准和加工工艺,应及时向商检机构重新申请鉴定。生产厂生产的包装容器,必须铸印或标明经商检机构批准的生产厂代号及批号。对性能稳定,并能完全达到《国际危规》要求的包装容器,生产厂可向商检机构申请商检标志。


  3.包装容器的使用检验


  危险货物生产厂使用包装容器,应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使用鉴定。申请时应写明出口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类别等。危险货物生产厂,凭商检机构出具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证书,并按《国际危规》要求使用包装容器。对国外商人自备的包装容器,如附有性能鉴定证书,证明符合《国际危规》要求者,可据以使用。塑料容器或内涂料容器盛装液体危险货物时,危险货物生产厂必须取得化学性质相容性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者,才能使用。


  4.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商检机构凭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签发鉴定证书。鉴定项目为: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商检机构办理包装鉴定,根据不同条件和需要,采取逐批检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验等不同方式。商检机构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鉴定,收取合理的鉴定费。


  编辑认为,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严厉制度执行下,我国进出口的交易量才能够得到保证。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