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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印刷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为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24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10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新税法为印刷企业带来多项利好,最主要是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内外资印刷企业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政策详情:《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业内人士分析,新税法将会为印刷业带来七大利好: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统一并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环保节约型印刷企业可减免税,技术创新将获多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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