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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外包装将强化通用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936   版权与免责声明
 尽管一度延期,但旨在强化通用名、淡化商品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还是在企业和百姓的支持、反对声中,于本月1日正式执行。有药品零售业人士表示,如果要看到药品全面“换新装”起码要6个月后,但事实上,企业与百姓已开始“被迫”适 应药品外包装强化通用名之后的改变。

  药企更难做

  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告诉记者,目前药店里已经“换装”上市的药品还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药企早已订好了足够半年使用的包装盒,为降低损失,药企便选择坚持使用旧包装直到10月1日。“因此,估计最快也要在明年才能看到大多数新包装药品上市。”

  尽管绞尽脑汁,更换包装所造成的资金上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广州一家药企的负责人,就曾算过这么一笔账:药品换包装,首先旧包装盒大量作废,而新外包装需要重新设计,如果是OTC药品,其广告宣传片还需要重新修改,无法修改的要重新拍摄,同时还要面对零售商和经销商以更换包装为借口提出退货的可能……如此一来,药企的损失就可能高达好几百万元。

  资金上的损失尚可以忍受,更让企业头疼的是,同类药品按规定在外包装上突出药品通用名后,言下之意,药品外包装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小,药品的营销将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一些知名药企的主打产品。中美史克中国区总经理吴汉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坦言,执行24号令后,外包装上可支配的空间变小,即使在包装上还能看到品牌,但还是被弱化了,这对做品牌的企业是很大的挑战。

  百姓难记住

  钟南山院士在质疑“一药多名”现象时曾举例说:“一个‘罗红霉素’,品种就达40多种。我当了45年的大夫,在查房时也几乎看不懂。”而如今强化药品通用名后,老百姓又是否看得懂呢?有着多年药品零售经验的郑浩涛表示,“估计问题不会太大。”更换包装后,老百姓就能够更直观地选择所需药品。以复方氨酚烷胺为例,价格从8.5元到12.5元不等,牌子有“快克”、“感康”等。强化通用名后,首先老百姓可以轻易地将同类产品找出来,然后进行比较,到底是挑选价高的还是价低的,选大品牌还是杂牌,选国产的还是进口的。

  但大多数市民对药品通用名没什么概念,像乙酰氨基酚、复方氨酚烷胺、布洛芬缓释胶囊之类的通用名,难以记住,市民或许还是会凭着药品广告的印象去购药。

  有话要说 妞妞妈

  药监局强化通用名、淡化商品名之举,理论上是必要的。

  但,我等没有任何医学背景,记忆力一般般的平民百姓,以后去药店买药,要不就“出血”买台PDA,或者不怕难看的,就找个旧本子,把乙酰氨基酚、复方氨酚烷胺、布洛芬缓释胶囊之类名字,记在本子上。老是以药丸为伍的“病猫”,还得花时间再做做功课,把这些拗口的名字,查出相对应的商品名,像中译英一样,即便不是医生,也能快速找到所需药品。

  呵呵,建议出版社出本“药品名字翻译宝典”,肯定有市场。

  最要命的是那些品牌药企,辛辛苦苦、拼生拼死换来的商品知名度美誉度,如今要淡化了:“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还有,“通用名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那以后的药品包装不是“黑加白”就是“白加黑”啰!

  新闻背景

  为何强化通用名?

  药品的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不同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品可以起的不同的名称,具有专署性,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一药多名”现象的存在,不仅“方便”了医生开贵药,也让广告“有机可乘”,夸大药效虚假宣传。

  国家于是出台了《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今年5月1日起,我国又正式实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化通用名、弱化商品名,被看作是药监部门打击“一药多名”现象的其中一把利剑。

  根据局24号令,药品外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通用名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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