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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15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661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年来,欧洲一些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并注重推广使用统一的计量技术规范,强调由企业进行包装自律控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适用一般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技术法规

    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一些国家对10kg/L 以下(国际建议是25kg/L)定量包装商品规定了计量要求,包括净含量恒定和变化的包装商品(对于净含量变化的包装商品要求标出单位量的价格)、未包装的面包、糕点,以及用数量标注净含量的包装商品。

    为防止包装商品的标识给消费者造成错觉,对一些包装商品分别规定了一系列净含量的标称值(如黄油:125g、250g 等),制造商必须按照所规定的标称值进行添装和标注,以便于消费者对包装商品的数量及价格进行比较。不准有类似123ml、241ml 这样的标注,也不准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如在包装商品的一边标注100g,在另一边却标注100-105 或100±5g 等等。

    对过度包装和欺骗包装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包装的设计不能给人造成虚假的印象。在德国,包装体积有30%以上未被添装产品的即被视为欺骗包装,要受到严厉处罚。

    二、积极推广使用e 标,提高企业信誉

    为了进一步推动欧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贸易发展,欧盟还对定量包装商品推广使用e 标。在欧盟,以质量和体积标注净含量的包装商品,如果符合规定的平均值原理的计量要求,可以自愿申请在其产品上使用e 标,并接受政府计量部门的监督控制。当产品销售到其他国家时,一般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

    如果企业认为没必要使用e 标,则其产品净含量必须满足最小值原理的计量要求,即单件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必须大于其标称值,也就是其不能有负偏差。这对企业来说,实际的添装量就需要大大地增加,因此e 标在欧盟各国的定量包装企业被广泛地采用。

    如果包装商品使用e 标而没有符合平均值原理的计量要求,或不使用e 标而没有符合最小值原理,均被视为违法,并会受到处罚。

    三、强调对企业进行自律管理

    目前,欧洲各国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管理的主要模式有以下4 种:

    (1)市场监督检查;

    (2)企业申请+政府在包装现场的监控+市场监督检查;

    (3)企业申请+政府在包装现场的监控+市场监督检查+对企业能力的检查;

    (4)企业申请+政府在包装现场的监控+市场监督检查+对企业能力的检查+对企业进行确认。

    市场监督检查:在市场上选择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其是否符合计量标准要求。政府在包装现场的控制: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包装现场(生产线)1 小时生产的包装商品或万件包装商品进行抽样检验。

    企业能力的检查:对企业添装设备、技术、认可的计量方法、控制设备、仪器的溯源校准情况,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测量不确定度、有关记录的保留等等进行检查。

    对企业进行确认:要求企业最低要执行ISO9003,(将来要求执行ISO9001)。要具备对添装和控制系统描述的文件;具有政府审批的文件;同意在包装上使用e 标;对管理体系要有年度的监督;当质量体系改变时,要进行重新审定和评价。

    据悉,英国采用的是第二种管理方式,德国、法国等国家采用的是第三种管理方式,北欧和西欧的一些国家,如瑞典、荷兰等国家采用的是第四种模式。

    与美国的管理不同,在欧洲由于e 标的使用,政府一般很少在市场上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检查,但是绝对没有限制政府在市场上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有消费者投诉时,可在市场上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时,要到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如果企业不在本地政府部门的管辖区域,要将其在市场上检查情况通知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由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在德国等一些国家,每年至少要对企业进行一次随机抽查。企业要对政府部门的检查、考核付一定的费用,如产品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还要受到处罚。 

 

 

 


信息来源:中国包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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