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在合肥市三里庵某大型超市看到,货架上仍然堆满了各种品牌的“鲜牛奶”。随后记者有来到位于合肥市红星路上的某知名超市,也发现各种打着“鲜”字招牌的牛奶仍在出售。6月1日本是牛奶“禁鲜令”的正式实施之日,难道这些大型超市竟然置牛奶“禁鲜令”于不顾?6月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专家,才得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于近日发出了“禁鲜令”再次延期五个月,至今年11月1日正式执行的通知。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专家介绍,所谓“禁鲜令”,是指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明确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志上都不能使用“鲜”字。据悉,目前市场上的液态牛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巴氏奶”,另一种则是“常温奶”。“巴氏奶”是将原料奶经过80摄氏度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保质期一般在7天,需要冷藏,但奶的营养保存较好,一般企业都标明为“鲜奶”;“常温奶”则是经过137摄氏度的瞬间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在半年左右。据介绍,“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禁鲜令”推迟到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本次“禁鲜令”再度延期执行,主要缘于部分一直以“鲜”做主打招牌的牛奶生产企业,以早先印制好而至今尚未用完的产品标签库存量过大为由,要求延长正式执行“禁鲜令”的过渡期。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也证明“禁鲜令”再度延期执行的确是考虑企业的需要,该《通知》明确提出:“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不管牛奶产品是否打“鲜”字招牌,选购牛奶时看其新鲜不新鲜,只要看牛奶的保质期就可以,一般相对新鲜的牛奶保质期都在7—10天,而还原乳、灭菌乳则保质期比较长。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