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公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条件
□施行时期 : 2004年 6月 1日起
□管制对象包装对象
包括所有种类未加功木质包装,
如木托盘、木板箱、垫木、木质填塞块(packing block)。
□管制除外包装对象
利用加工木材制作的木质包装, 如人工合成板、刨花板、定向纤维板、胶合板等。
□管制对象地区 : 所有国家
□进境条件
○ 出口国植物保护机关指定的设施(公司)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在每件木材包装两面, 施加可以证明消毒处理事实的消毒处理标识。
※ 消毒处理方法 : 依照国际标准ISPM No. 15 <附录Ⅰ>规定进行热处理或 MB熏蒸。
○消毒处理标识应包括国际植物保护协约(IPPC)所承认之固有象征(symbol)、国家编号、出口国检疫机关指定之固有编号、可识别消毒处理方法之略语(如热处理用“HT"、Methyl Bromide熏蒸用 ”MB"来表示)等内容。
○ 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的进境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 只承认热处理消毒方法。
- 对象国和地区 : 中国、日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葡萄牙、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未实行进境货物包装材有关规定时所采取措施 :
消毒处理、销毁或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