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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相关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8-0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88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般认为,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可促进持续发展的包装。绿色包装虽然是顺应人民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但绿色包装在任何国家都无法依靠市场自发实现;而且,绿色包装愈来愈成为绿色壁垒的重要方向,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愈来愈重要的影响。

      绿色包装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证明,对绿色包装进行法律调控是必不可少和卓有成效的。我国现有法律对绿色包装的调控很不完善,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1.欧洲各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德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德国1991年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1998年根据《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修订。1996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装物要贴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使用费由包装垃圾再生利用的难易程度而定。为了尽量减少支付绿色标志使用费,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方便。

    (2)英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996年5月通过《包装废弃物条例》。1993年由包装业与28家公司组建了一个“生产者责任工业集团”,在全国推广包装废弃物收集与再利用处理系统,由80%的居民参与其活动,地方政府也负责组织回收分类。

    (3)奥地利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992年10月通过《包装法规》,后公布了《包装目标法规》以进行补充,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免费接受和回收运输包装、二手包装和销售包装,并要求对80%回收的包装资源进行再循环处理和再生利用。1994年奥地利又推出了《包装法律草案》,更准确阐述了上述法律的观点,并将欧洲包装“指南”内容容纳进去。该国还建立了回收循环系统,其中最有名的是“生态箱”和“生态袋”,将空的饮料和牛奶盒放在里面,装满了就送到回收站。由厂家专门派人将“生态箱”、“生态袋”免费送到消费者家中,并将装满的箱子、袋子取走,从而使每年的废物量大大减少。

    (4)法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993年制定了《包装法规》,要求必须减少以填埋方式处理家用废弃物的数量。1994年颁布了《运输包装法规》,明确规定除家用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最后使用者要把产品与包装分开,由公司和零售商进行回收处理。法国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成立了一个“生态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家用销售包装废弃物中心回收系统,凡与“生态公司”签约者,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贴上“标点”标志,有权使用该公司的商品。另外,他们还有专门负责玻璃包装和医药包装及木制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处理的公司。

    (5)比利时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比利时1993年7月通过《国家生态法》,1995年7月正式生效。该国还制订了一种生态税,规定凡用纸包装食品和重复使用的包装可以免税,其它材料的包装均要交税。比利时成立了一个由28家包装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与回收企业组成的名叫“福斯特·帕拉斯”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城区居民住宅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2.美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早在60年代,美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包装废弃物的危害,为此,一些州政府开始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回收这些废弃物;由于州政府的出面,情况逐渐有所缓解,从而掀起了一场题为“保护美国的美丽”的保护运动。197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资源回收制度。到80年代末,由于联邦政府不能将包装废弃物问题的意见强加于各州政府,他们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手段,制定了总政策,国会议员们针对一些现实作出一个方案,其中包括减少包装来源、再利用、回收和焚烧,各州纷纷响应。1993年加州政府专门制定了“饮料容器赎金制”,规定所有的硬塑料容器再回收利用必须符合1991年提出的减少10%的原料用量,或必须包含25%的可回收物质的要求。北卡罗来纳州1988年的法律规定,到1997年食品包装材料如果不能达到含有25%的可回收。物质,就不允许聚苯乙烯的扩大生产。康涅狄格州H.B51917项建议规定,从1995年开始在消费品包装方面禁止使用不能回收物质。纽约A.B1839项建议禁止销售和使用聚苯乙烯发泡塑料制作的包装材料。佛罗里达州政府积极推行《废弃物处理预收费法》(简称AFD),把处理包装废弃物的费用让自由选择商品的消费者承担,为了鼓励包装容器生产厂商回收利用,以支持该法律的实施,ADF法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回收利用水平即可申请免除废弃物的回收,如根据美国环保局(DEP)每年公布的各种材料,凡回收率达50%以上的容器可免除预收费,以鼓励所有生产者保证他们的产品至少有一半可以回收利用。

    3.澳大利亚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澳大利亚《国家包装指南》一书1991年出版,由政府召集工业、消费和环保部门代表联合编写。此外,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昆士兰州于1994年的5月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战略(草案)”,该草案对国家重要的政府机构产生了很大影响,并且确立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该对废弃物的处理负责。草案重点强调了再生
材料市场的发展,为配合行动,要扫除一切阻碍回收材料再利用的障碍。该州有60%的居民参与了废弃物的回收系统工程,从而为300多万居民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澳大利亚政府把这个州列为典范,用以推动全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4.日本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日本通商产业省公布了一套有关产品包装的建议,内容涉及消费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减少废弃物数量及鼓励循环再造等。建议提出如出售有污染环境的包装盛装商品时,应向顾客收押金,待顾客消费商品后把包装交回商店再退押金。为了配合这套建议,日本百货业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有关节省能源和资源的途径并与供应商和包装商紧密合作。该委员会还定出两套百货业商品包装标准,每套标准的环保重点是:包装原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应尽量少用废弃后难降解的包装材料,尽量缩小包装的体积;容器内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两成,委员会主张采用最简单的包装方式,甚至要求零包装,尽量避免采用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近几年来,日本相继规定了《容器包装法》、《家用电器循环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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