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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包装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5-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016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切实解决粮食运输过程中的散落问题,进一步降低粮食在运输中的损耗,做好粮食铁路运输工作,铁道部、国家粮食局近日就粮食包装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托运人通过铁路运输袋装粮食时,其包装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技术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不予受理。其中:粮食的包装件应符合国家《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9174—88,如标准修改,则按新标准执行。麻袋应符合《粮食包装—麻袋》LS/T3801—19871号、2号袋标准,低于2号袋标准的麻袋不准在铁路运输中使用。面粉袋应符合《粮食包装—面粉袋》LS/T3802—1988的要求。塑料编织袋应符合《塑料编织袋》GB8946—1998的要求或铁道部、国家粮食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通过铁路运输的袋装粮食必须按上述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规定方式封口,其中塑料编织袋必须使用机械缝口。
  三、承运人应尽量安排车况较好的车辆运输粮食。为防止粮食从车底板和车帮的缝隙散落,托运人应按要求对车厢进行铺垫处理。其中:垫车底板的铺垫物必须覆盖全部底板。使用麻袋片铺垫的,麻袋片每片长宽不小于7×3米,不少于2片;使用塑料编织片铺垫的,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7×3米。围火车帮的铺垫物,麻袋片长宽不小于5.85×3.4米;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5×3.5米。
  四、托运人应对投入铁路运输使用的粮食包装袋质量负责,并对由于包装袋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负责。托运人在装车前应向承运人提供有效的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包装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五、铁路车站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包装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对托运人使用的粮食包装袋进行外观检查核实,方可准许其搬入货场和装车。发站办理承运时,应将该运输包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的复印件随同货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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