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第6号公告,根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第190号公告《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自2002年12月21日起,卫生部将接受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申请。
据国务院2001年5月23日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于3月20日开始实施;今年3月21日,农业部发布第190号公告--《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允许境外公司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证书的申请,农业部将按有关规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为使自申请到批复的270天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正常进行,农业部采取以下临时措施:向中国出口转基因生物的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天内发给“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已取得的“临时证明”办理报检手续,并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识。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
7月8日,第一届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在京成立。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推荐的58名专家组成,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贸易等多个领域,负责安全评价评审、技术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以上举动均表明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及农产品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