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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99-10-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63   版权与免责声明
  随着专卖户籍化管理的深入,加强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逐步实现合理布局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笔者就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坦言如下己见。
  一、当前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主要存在七个问题
  (一)持证经营意识不强。烟草行业长期以来主要是管批发环节,对零售户的管理刚刚起步,零售户持证经营意识较差:一是不愿申领许可证。—些农村经营户,有的支一只箱子,有的在家中支一张桌子,摆点副食品和少量卷烟就开始经营,没有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更不愿花钱办烟草许可证。二是故意不办许可证。一些城市原来存在的卷烟交易市场被取缔后,卷烟经营由明转暗,门面(柜台)表面没有经营卷烟,暗地里另租仓库,黑市交易,避开检查。三是管理基础较差的地方,无证照样经营甚至还有批发行为。
  (二)许可证发放管理不严。一是发证程序不严:许多地方没有按照申请、审核、发证的程序办事,有的单位甚至将许可证复印发给零售户,很不严肃。二是发放台账不全:许多县级局发放许可证没有基础台账,以致出现一户多证、多户一证的问题。三是零售许可证发放过多过滥:城市三步一摊,五步一店,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发证。
  (三)缺乏合理布局明确标准。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第2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办零售许可证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资金、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等三个主要条件。但是,一些县级局除了对前两个条件把关不严,特别是合理布局没有明确具体标准,很难掌握。
  (四)有效期和年检制度不科学。以往都是统一换证年度,统一规定有效期限,而年检制度基本没有落实,造成有些零售户在一年内甚至半年内就要换发新证。
  (五)许可证管理难以到位。《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缺乏“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而取消经营资格在法律规定上又是由工商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造成对一些违法经营户、特别是一些“钉子户”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
  (六)专卖管理所(稽查中队)的执法资格不明确。法律规定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无统一规定。近年来各地建立起了基层专卖稽查队伍,其执法资格尚不明确,加上大多数专卖稽查人员都是聘用的,其执法身份是否合法也遭到质疑。如果在执法资格和 和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去管理零售市场,本身程序上就有问题;如果遇到暴力抗拒执法,就难以按“妨害公务”对其定罪。
  (七)加入WTO后2年过渡期内特零证如何管理尚不明确。加入WTO后将取消特种零售许可证,一个许可证即可销售所有香烟,而不区分原产国,并取消关于进口产品销售点的任何其它限制,而且要求在2年过渡期内,销售进口香烟的零售点数量在中国整个领土内要有实质性增加。那么在2年过渡期内,如何管理特种零售许可证,如何查处,增加多少,现在尚无规定,需要尽快研究。
  二、加强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许可证制度和准运证制度是烟草专卖管理两个最基本的制度,也是专卖专营优势的重要体现,是实施专卖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入网管理除了卷烟入网销售,更重要的是零售户入网管理,而持证经营是零售户入网的首要前提。我们应该按照《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二号令)的要求,对办理零售许可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控制总量,合理布局。
  (—)规范许可证发放程序。在零售户管理问题上,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先入网后规范,也就是先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将所有持证零售户全面纳入烟草网络管理,再通过日常检查,分类动态管理,进行“除草”、“间苗”,达到合理布局的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为了避免留下后患,应该先规范,后入网,也就是先将合法经营户纳入网络管理,而将那些一贯不太守法的经营户拒之网外,更不发给许可证。笔者认为,应该先入网后规范。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专卖管理没有管到零售市场,零售户持证意识不高情有可原。开始就不发许可证,就给了经营者一个违法经营的“法律陷阱”,有失公正。经过多年的努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的水平,全面访销、全面送货、全面户籍化管理己是大势所趋。因此首先应该全面彻底地对卷烟零售户进行调查,实现全面入网管理,在入网管理的基础上再进行规范。 目前在许可证发放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符合程序的现象,如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为零售户服务的要求,把许可证交给专管员直接在现场签发,既违反了程序,也导致一些许可证填写很不规范,有的没有盖章,有的没有填写有效期限等,很不严肃。我认为规范程序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严格发放程序,坚决纠正轻视许可证的错误倾向,明确办证必须经过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一系列程序和流程。二是改革统一换证年度的办法,完善年检制度。过去习惯做法是统——个年度进行换证,而年检制度则基本未落实。这种做法已经不适应全面加强户籍化管理的形势,建议尽快修改《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二号令),改变统一换证年度的做法,只规定有效期限为3年或5年,每年通过年检对零售户加强管理和监督。三是及时办理歇业、注销、变更手续以及作出责令停业和取消经营资格处罚。
  (二)明确合理布局的标准。保证经营者的合理利润,是卷烟销售网络保持生命力和活力的重要条件。如果不对卷烟经营零售点的数量进行宏观控制,将使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陷入恶性循环,必须从控制源头、合理布局入手,达到卷烟经营秩序规范、公平竞争的目的。
  1、确定一个总体比例即“零售户率”,就是零售户数量占人口总数的比率。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从宏观上相对确定一个合理布局的比例,适当控制总量。据调查,江西4200万人口,已发放零售许可证接近21万份,也就是平均1万人口约有零售户50户左右,即零售户率为5‰。根据实际情况,城市由于人口相对集中,零售户率相对高一些,应控制在6‰-8‰左右;农村相对低一些,应控制在4‰-5‰左右。
  2、规定“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资金”标准。申领许可证必须具有常住或临时户口证明;固定的经营场所就是要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流动性摊点应在许可范围之外,不能发给许可证;至于相应的资金,本人认为可适当放宽,因为目前基本上实行送货上门,只要能够按送货量及时支付货款即可。
  3、明确合理布局的摊位标准。在总体零售户率的基础上,区别城乡。城市零售户的摊位间距原则上应在50米以上,农村500人口的自然村原则上只能发放一个许可证。集中的商品交易市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在总摊位数的5%以内,有的还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审核发放。
  4、国家烟草专卖局法规司曾以[2000]163号批复明确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可以提出合理布局的具体要求。考虑到合理布局特别是取消违法经营者的卷烟经营资格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且法律没有明确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许可证的权利,建议与工商部门协商,研究制定一个短期的《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合理布局的要求,并适应加入WTO的形势,增加有关特种零售许可证管理的内容。
  (三)统一分类动态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起零售户户籍档案数据库。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靠手工建立档案,许多地方档案搞了一套又一套,费工费时,加之没有及时补充填写有关内容,又缺乏有效的统计手段,大多数流于形式,档案内容不全,数据不实。首先要实现全省县局以上统一开发应用许可证管理软件和专管所(中队)户籍化管理软件,实现与销售软件的对接互通,专卖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查询了解分析零售户的具体经营情况。下一步应普遍推行IC卡制度,为每一个零售户发放IC卡。IC卡实际上是卷烟零售户的电子身份证件,配上POS机使用,既可以作为卷烟访销送货的支付手段,又可以作为专卖稽查人员日常检查的手段,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有效监督。
  2、统一分类办法。“分类动态管理”是户籍化管理的重要特点。科学规范的分类既有利于行政管理的公开、公正,又有利于动态管理。分类的办法可以多种多样,但实行计分是比较科学的。这就是把零售户平时经营情况和守法守纪情况全部折算成一定的分值,把日常检查监督情况及时录入计算机自动进行累积,根据不同分值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分类标准的确定一是按违规违法性质确定分值,二是按经营假私非超四种烟的数量确定分值,三是按累积分值确定处罚标准。管理和处罚的标准可以分为四档一是书面警示,二是停止供货,三是责令停止卷烟经营业务,四是取消经营资格。这种方法较好地体现了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较好地体现动态管理的要求,也符合专卖法律法规的要求。
  3、加强日常检查,落实分类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动态管理是专卖户籍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采取行政管理和销售服务双管齐下的办法,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守法零售户,要加强服务,甚至在货源供应上都应给予优惠;要大力推广发放零售户信誉等级牌和评选守法经营示范户的做法,营造诚信氛围,使其成为零售户守法经营的“荣誉牌”,消费者购买卷烟的“放心牌”。对于违法违规零售户,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检查,停止供货,重点监控等手段促其逐步规范。对于屡教不改被查处2次以上,或有拒绝接受检查和暴力抗拒检查的,可以取消其经营资格。通过日常检查情况的累积,达到逐步取消违法经营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保护合法经营的目的。
  (四)积极推广批零一价制(也称“联责联利”)。随着网络建设的发展,为零售户服务,保证零售户的合理利润,越来越显得重要。没有稳定的零售户队伍,网络基础是不牢固的。要解放思想,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努力实现专卖专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科学管理手段和市场规则运作的转变。我省赣州、上饶、鹰潭的实践证明,“批零一价制”通过锁定终端零售价,通过适当的形式,保证守法守纪零售户批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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