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其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为了使行业协会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必要推进“政会分开”条例规定,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机构、人事、财务等应当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政会分开”是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