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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认证认可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99-10-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025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从而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最近,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发展历史谈起,阐述了我国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的意义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一些发达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都经历了一个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如英国,在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之前,认证工作全部由民间实施,认可工作则分别由有关部门通过立法加以实施。随着经济区域化的扩大和贸易的不断发展,因各国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形成了严重的贸易障碍,也对人身、健康和环境等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欧盟首先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并就标准的实施又制定了若干个指令。根据这些欧盟指令,各国都陆续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其他一些国家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的经验来看,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等,自从建立认证认可制度后,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监督市场的运行,而很少与企业直接发生关系。同时,政府与认可机构的关系也比较简单,仅限于授权关系或者协议关系,即政府将有关认证、检测和人员注册等管理事项通过书面文件或者协议的形式授权给认可机构,由认可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失去了监督管理,相反,政府的监督管理是建立在更高层次上的:一是对认可机构的管理,根据授权协议,如果认可机构违反了授权,政府将视情况作出处理决定,轻者予以警告,重者予以取消认可资格;二是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的管理。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的行为,政府有权随时抽查。发现违法行为后,轻者予以警告、教育,重者予以取消资格;三是通过投拆机制实施管理。对于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的不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政府投诉。政府将根据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取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可见,这一制度的建立,政府不仅可以从大量的行政审批、培训、考核、发证等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且可以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简单、透明,有利于防止腐败。
  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是,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有利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对于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而言,其生存的根本就在于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在国外,一般来说,这些机构都不敢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包括标志和报告。因为一旦出具这样的证明文件,被政府发现后,将面临着被警告或者取消资格的风险。被警告后,其信誉度必将受到损害,客户就会减少,经济效益也必然受到影响;被取消资格后就意味着失去了执业资格,自己的“饭碗”被砸掉,犹如自掘坟墓。为此,这些机构都会十分珍惜自己的信誉,不敢轻易违法。所以,从这一点上看,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也是有利的。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肯定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强调,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必须要符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尤其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管理水平等普遍偏低,社会信用需要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专家建议,我国在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时,应采取的策略是:一方面积极推进这一制度的建立,履行我国的入世承诺,包括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趋利避害,有选择地采用国际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保护落后,相反,应当借机积极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尽快达到并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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