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哪些情况属于过度包装?2010年4月1日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以及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均有明确规定:化妆品包装层数超过三层;包装空隙率大于50%;除了初始包装(直接与商品接触的包装)以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就属于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表现形式主要分为礼品式、开窗式、填充式、应对式四种。
礼品式:即迎合消费者口味和显气派,礼品盒内的产品体积较小,外包装较大。
开窗式:即在包装盒上设计成开窗式,窗口以外不可见处没有产品,让消费者误以为可见的只是少部分,其余部分仍有产品。
填充式:是为了使商品包装大一些,不让较小的商品在大包装中晃荡,盒内大部分填充泡沫塑料等杂物。
应对式:是为应对监督检查,在盒内放置一些礼品和其他物品来达到提高限量指标合格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