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企业不得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据悉,该质监局已将抽查不合格企业移送其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生产企业由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商品,通报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