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是我国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烟履约的又一有力举措,距我国卷烟包装标识老规定仅4个月时间。
该规定保持了“吸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 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三组警语的规范使用,继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
规定新增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范围上增加了境内免税商店销售的卷烟包装和标识;二是在国家标准要求上将“烟气烟碱量”改为“烟碱量”标注信息;三是明确雪茄烟包装标识警语区及其内容按新规定要求执行。该规定从2月8日发布之日起就不能再生产、进口不符合新规的卷烟产品,但是在销售环节,留出较为充足的结合过渡时间,有利于各企业做好库存消化工作。
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注意,进口卷烟产品或在境内免税商店销售卷烟需符合我国卷烟包装标识规定,而对烟民来说,识别假烟的最简单途径就是了解香烟的包装标识规定,有利于打假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