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日前在日内瓦发布的《2011年世界烟草流行报告》指出,当时全球已有19个国家制定法律,要求在烟草包装上附有大幅图形健康警语,覆盖了10亿多人,该数字比两年前翻了一番。此外,要求室内空间禁烟的综合法律覆盖31个国家的7.39亿人,比2009年报告的数字增加了一倍。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倡议,敦促更多国家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在烟草包装上附大幅图形健康警语,以促使民众停止使用烟草,并减少烟草对尚未成瘾民众的诱惑力。
澳欲“丑化”烟草包装烟盒禁显公司标志推介文字
据美国媒体消息,澳大利亚政府4月29日宣布,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烟草包装新规。根据新规定,香烟包装上将禁止出现烟草公司的标志、推荐性文字以及彩色图样;香烟的商标只能以微小、朴素的字样呈现于烟盒底部,而政府的健康公告则将出现在烟盒的显著位置。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表示:“这条新规将成为世界上最严格的烟草包装规定,并且会招致烟草公司的仇恨。”
澳大利亚政府还宣布计划将香烟税提高25%,由此,一盒30支装香烟的售价将上涨2澳元16澳分。
烟草公司方面随即宣布反对这条禁令,并誓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应对。
澳大利亚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发言人卡西·基奥表示:“引入朴素包装影响到消费者区分我们品牌和其他品牌的能力,而那对我们而言很有价值。而增加香烟税则会对香烟销售造成损害,并且还会刺激香烟黑市发展壮大。”
对此,澳大利亚公共事务研究所知识产权和自由贸易部门负责人蒂姆·威尔森则指出,烟草公司很有可能会因被迫转换香烟包装而提出赔偿,而这笔赔偿可能一年就会花掉纳税人30亿澳元。
阿联酋现有烟草包装将于2012年7月停用
由于烟草产品的图片警语已开始使用,到2012年7月,国际烟草公司将停止使用目前的烟草产品包装。
第一批带有健康警语的卷烟烟盒将于2012年8月上架使用。
到8月的时候,没有获得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将不准进入该国。阿联酋国内公司也被要求在这个时限内停止使用目前的包装。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管理局局长MohammedBadri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说,在最后期限过后,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管理局将与烟草公司会晤,并对清理带有现用标签的现有存货所需的时间进行评估。市政当局等其他管理机构也将在后期阶段加入相关工作。
新加坡本地将实施更严格的烟草包装条例
从明年3月1日起,新加坡将实施更严格的烟草包装条例。
所有烟草包装将禁止六个具误导性字眼如light,mild或ultra-light;在烟草盒上更换六套新的保健警告图片,同时也在烟草箱印上图片;降低尼古丁(nicotine)和香烟焦油(tar)含量限制,并更换全新保健信息;限定每包雪茄烟只能以10支为单位售卖。
这些修改条例由保健促进局与卫生科学局联合推出。在2009年,保健促进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3%吸烟者认为印有“light”字眼的烟比普通烟来的更无害,当局认为这类字眼有误导性,因此将被禁止。目前,印有这些字眼的烟草约占本地 市场的四分之一。
我国建议烟草包装用图形警示标识
我国控烟工作形势严峻,现状令人担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向大会建议,在烟草包装采用图形警示标识。
我国早在2005年就批准生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中国烟草行业却是“产销两旺”,在全球“一枝独秀”。《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规定的有效控烟措施,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一直拒绝在烟盒包装上使用醒目的健康警示语和图片。据有关专家预计,如国家对烟草不加有效控制,到2030年我国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将超过300万,这对国家、民族和家庭都将是巨大的灾难。
据介绍,按《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缔约方应在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在烟盒包装上印上大而清晰的健康警示,要求警语位于烟盒正、背面上端,大而醒目,使用图片或象形图,并覆盖50%以上部分。这是国际公认的最简单、有效的控烟措施。
沈进进指出,烟草包装采用图形警示标识是中国政府保障国民健康权益的职责。“控制烟草危害已成为一个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沈进进表示,图形警示上烟包,可以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具体危害;可以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鼓励吸烟者戒烟;也有利于改变敬烟、送烟的习俗,遏制公款消费烟草。
事实证明,图形警示与警语结合是成本极低而又十分有效的措施。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泰国、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许多国家的烟包上都印有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图形警示,美国今年也将实行。我国出口境外的卷烟,也按当地要求,在烟包上印有图形警示。
建议中,沈进进希望国务院按照“隔离原则”重新调整《公约》“履约领导小组”,让与烟草利益有关管理人士退出该小组,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制定《境内烟草制品包装标识办法》,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制品包装上,印上符合《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文字和图形警示。最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