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西装打领带,头戴一顶高帽,露齿而笑”,Darlie“黑人牙膏”半身黑人男子形象的商标图案被乱用,一场商标近似纠纷引起争端。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黑人牙膏品牌持有人好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好来公司”)提起的著作权维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广州市黑人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黑人公司”)、其公司法人杜某彬、广西发昌香业有限公司(下称“发昌公司“)及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易初莲花公司”)共同制造、销售的蚊香产品外包装上印有的黑人头像图案(被诉侵权图案),侵犯了好来公司对引证图案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好来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据悉,1985年5月,好维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为国际业务公司。自1989年开始,该公司在中国陆续注册了“黑人”“DARLIE”及图形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国际分类第3类“牙膏、牙刷”等、第21类“牙签、清扫用具”等、第30类“洗涤剂、清洁制剂”等商品。作为其关联公司的好来公司成立于上海,随后在我国台湾、香港等地设立生产基地。而黑人公司由杜某彬成立于2012年9月,在成立公司前的2002年,杜某彬就被诉侵权图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蚊香、杀虫剂等产品上。
此后,围绕争议商标,好来公司与杜某彬、黑人公司在商标异议、复审、无效宣告以及行政诉讼等多个程序中过招。因在无法证明好来公司是头像的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好来公司无权向被告主张其相关行为侵犯了头像的著作权,一审法院驳回了好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好来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
经二审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涉案作品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后果,全额支持了好来公司提出的索赔请求。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