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公告称,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有何规定?为啥对非转基因标识也有要求?国外是怎么标识的?请听本期主持人解答。
问:具体来说公告有何含义?是不是花生油今后都不能标识“非转基因花生油”了?
主持人:此次公告主要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行为,纠正市场上食用油标识乱象。当前,在非转基因标识上存在乱象,一些企业在国内并无转基因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和加工产品打上非转基因标识。例如,当前,全球都没有转基因花生这一品种,所以花生油不能标注“非转基因花生油”。以大豆来说,由于存在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因此用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出的大豆油,可以标识“非转基因大豆油”。如果是转基因大豆生产出的大豆油,则必须强制标识“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事实上,在我国,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山茶油、棕榈油等并不存在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按照规定,这些油类都不能标识“非转基因”。
问: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是如何规定的?
主持人: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国际上对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如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须有转基因标识,设定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
问:我国对转基因标识的要求属于哪类?有哪些品种纳入目录?
主持人:我国实行的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制度,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产品必须标识。我国不仅一直采用强制性标识,还是目前全球唯一进行转基因定性标识的国家。早在2002年,当时的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实行强制定性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自首批标识目录发布至今,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类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