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3月,我国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就要求被列入目录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番茄五大类17种农业转基因生物须依法标注。今年6月1日起将施行的地方法规《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也规定“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那么,齐齐哈尔市场上转基因食品标注是否按规执行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豆奶、酱油、各种豆类饮品,是不是转基因食品,商品上都不标注,那么消费者怎么知晓,又何谈知情权?近来,一些重视健康的市民向记者抱怨。
记者走访了齐齐哈尔大小超市及农贸市场印证了消费者的担忧:非转基因产品,例如豆油个别能明确标注,而转基因标注却总是羞于见人,跟消费者玩“藏猫猫”,甚至有的产品压根儿就没有相关标注。非转基因标识总要远远大于“转基因”标识现象十分普遍,个别品牌产品只是巧妙地在配料表中用细小字体说明加工原料是转基因大豆,更多的小食品只标识含有大豆,至于转基因、非转基因那就不得而知了。
夙生律师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道食品的成分等相关事项,如果商品不标注,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为何2002年我国出台的转基因产品进行标注的管理制度成了摆设?在超市工作多年的刘姓管理人员透露,因为多数规定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加之不是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监管重点,以及处罚措施不到位,所以很多厂家采用不标注或标注不显著、不到位的手段模糊消费者、监管人员视线。
采访中,市民赵军认为,近年来,转基因技术越来越发达,转基因食品也越来越多,生产厂家总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置消费者知情权于不顾吧。况且目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争论已久,在安全性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要求知道吃进嘴里的是什么并不过分。人大代表何先生则表示,转基因产品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须明显标识。他认为,转基因产品管理应与食品安全整治同等重要。使用转基因大豆、豆粕、玉米生产出的豆制品、饲料等应实行强制性标识,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