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要做好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作为企业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领先优势权,就应该着手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同时,企业还要以各种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提高自身自主创新的能力,适应国际性新产品技术创新得需要,如宁波海天集团1998年就成立了“海天塑料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已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他们的产品之所以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畅销,就是因为有研发机构不断开发新产品,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我国的标准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30年,高新技术等领域标准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标准在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上举足轻重,没有好的标准就不可能有好的产品。何况,标准本身也是一种产品。俗话说“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标准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制高点,谁拥有标准谁就能拥有市场。可见,无论是从国民经济的发展角度,还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角度看,提高标准的生产力已经刻不容缓。但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已经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宁波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突出的意识,走在前列,很多如:浙江广博、宁波博威,还要奇迪电器还成为我国首家牵头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制订工作的企业;特别是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制定打火机国际标准的制定,使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拥有话语权,更有竞争力。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过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合作,开展以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同时,企业要通过公司战略会议的形式将实施品牌战略作为公司的重要决议,在各个部门贯彻执行下去;通过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全部巩固与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
如何维护与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作为品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如何维护与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下两点更是值得我们去深入实际开展下去:
一、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取得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至今为止,还要很多企业在这方面意识不够,即使有的企业注册了商标,但忽视了很多细节问题,例如:在注册商标时,除将主品牌注册商标外,还应有选择的对相近商标进行注册;除在本类别注册商标外,必要时还应在相关类别进行注册。即使有的企业自身在开发新产品,但没有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来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这些都是我们企业无法看见的损失,等到吃到苦头了才后悔莫及。
二、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参与商标、专利审查过程的异议或争议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各种保护手段。
宁波企业产品出口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以OEM(定牌加工)为主,赚取的只是加工费。这个现象在国内的出口同行中也比较普遍,大家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今后,我们的企业如果要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向ODM(设计加工)转变,提高自我设计创新的能力。此外,提高品牌商标意识也非常重要,我们就吃过商标被抢注的亏,例如:海信商标曾被西门子注册。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外的“反倾销”不断增多,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业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应该要积极面对。很典型的例子就是打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起反倾销官司的宁波慈兴集团,他们通过打赢了反倾销官司,使该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争取到了一个稳定的贸易环境,也极大提高了在美国市场的声誉和知名度。
诚然,一个企业的成长绝不能只依赖一种优势,而应该在渠道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注重品牌建设等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主要知识产权制度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
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
1、 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 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 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 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 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新的刑法中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上述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上述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此外,单位犯上述各项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项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