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普向美国专利知识产权局(USPTO)提出申请,要求审核MPHJ名为Laurence Klein系列专利中的一个专利。
惠普申请就美国6,771,381号专利(‘381 专利)进行多方重审。在多方重审程序中,请求者可以是专利所有人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而申请的根据是发明创造相对在先技术的的新颖性和显著性特点。
惠普在申请书中称,‘381号专利中的每一项特点都与在先技术冲突,因此该技术不能成为专利。惠普所引述的在先技术多数为其所有,包括1997年发布的惠普ScanJet 5扫描仪用户指南、1995年发布的ScanJet 4Si扫描仪技术支持方案、1997年的惠普LaserJet 310产品用户指南和1998年的惠普9100C数字发送机用户指南。惠普认为这些在先技术公开了‘381号专利的每一项特性。惠普还引述了其美国6,611,291号和5,499,108号专利两个在先技术,认为这两项技术公开了MPHJ这项专利的所有特性。
惠普的这些引述也许最终能成功让专利局宣告MPHJ专利无效,但其过程并不简单,结果也不会来得很快。
同时USPTO 2012年的数据表明,惠普的申诉也未必能全部取消MPHJ专利的有效性。
启动多方重审程序的花费近200,000美元。惠普此举表明该企业愿意投入资源人力物力来结束这个专利许可对其客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