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4月30日消息,国务院已于日前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分析人士指出,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的市场份额有望扩大。
不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交强险业务2009年整体亏损约29亿元,而2010年亏损更是增至72.4亿元。
有分析称,在交强险背后,基本属于与其“捆绑销售”的商业车险或许才是吸引外资财险公司的真正原因。目前中国车险市场占整个非寿险市场的70%左右,且从各家上市保险公司的情况看,虽然交强险业务普遍呈现亏损状态,但总体的车险业务却是盈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