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维权案例 件件为您提醒
昨日(7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向公众发布201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汽车自燃、开发商随意变更产权年限、存款变保单、煤气灶爆炸伤人等各方面。
奥拓汽车自燃
2010年12月24日,省会张女士从石家庄金昌长安铃木4S店购买了一辆长安新奥拓汽车,2011年2月13日该车停在楼下发生自燃。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做出“由于汽车发动机舱内部自燃导致火灾”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事发后,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经省消协受理调查后认为:无论经销商还是厂家提出不予认同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反证据证明汽车非自燃引发的火灾,但其始终未能提供。最终经调解,4S店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款新车一辆。
评析:
本案中的张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在发生火灾后,积极向经销者主张权益,并及时找相关单位到场勘察,共同认定损害原因,为事后获得赔偿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成为依法自觉主动维权的成功案例。
业之峰装修工程质量引发投诉
2010年9月26日,省会杨女士委托石家庄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对其一处商品房进行整体装修,该公司设计师承诺92日完工并保证次年春节迁入新居。然而施工过程中,杨女士发现施工人员经常停工、进度很慢,工程拖延至2011年4日才基本完工。后双方对房屋进行验收时,杨又提出石材接头处未抛光等问题,该公司虽承诺进行维修,之后却泥牛入海没有了消息。5月23日,工程最终验收时,该公司又拒绝在竣工验收单上盖章。杨女士一怒之下向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调解,最终由石家庄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杨女士各项损失费5.3万元。
评析: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施工单位时,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注重证据的收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70年产权缩水至40年
2008年2月28日,省会何女士从河北凯华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售楼部明确告知且合同约定该房为70年产权住宅用房。2010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陆续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手续,在办理了五个单元的权属登记手续后,该公司告知需要更改房屋使用年限,理由是房管局备案年限为40年,必须由先前的70年变更为40年,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何女士向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省消协受理此案后,向该公司函发了《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通知函》,但时至今日,该公司未做出任何回复。
评析:
本案中,河北凯华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过程中,随意变更使用年限,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途锐越野车三次熄火
2009年10月14日,省会薛先生花款65万元从河北华菱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购斯洛伐克产“途锐”越野车一辆。2010年8月23日,薛先生行驶途中该车突然熄火,经查系高压油泵损坏;之后21天高速正常行驶时再次熄火,经检修结果为:发动机高压油泵、涡轮增压泵、气门顶、凸轮轴摇臂全部损坏。又经过20余天的维修后,薛先生驾车外出,该车竟然第三次熄火。2011年3月7日,薛向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4S店全款退车。3月8日,4S店致函表示不接受消协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评析:
依据有关规定,车主与4S店之间存在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所持车辆发生性能故障,4S店或生产厂家应积极履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否则将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煤气灶故障频出爆炸伤人
2009年7月,邯郸消费者吕某的母亲从当地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煤气灶具,一年内维修次数高达九次之多。在2011年12月19日维修后,中午使用中却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其母右手被严重炸伤、右耳震聋。事后,商家在给付其母3000元医疗费后,拒绝赔偿吕家提出的其它费用。丛台区工商局、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调解最终由厂家支付吕母医药费6000元,一次性补偿各项损失费29000元并为其免费更换新燃气灶一台。
评析: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而不采取必要措施引发消费纠纷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存款变身太平洋人寿保单
2010年2月10日,唐山消费者芦某的女儿到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到银行后,一群身着该行工作服的人员向其推销保险业务,称:此类保险业务与银行存款业务完全相同,不仅可以随用随取,且利率远远高于银行标准。该女在被极力劝说下,误以为是银行的新型业务,遂将10万元以其母的名义购买了保险。事隔一年后,才得知该款已经购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出售的保险业务。几经交涉未果,芦母向唐山市消协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费用。经调解,由保险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全额退还保费。
评析: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以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百台三无空调
2011年3月16日,武强县30余户农民联合花18.3万元,从山东省泰安市一山空调设备厂购买了100台柜式水温空调器。货到后,农民发现该批空调属于三无产品,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遂向县消协求助。武强县消协受理此案后,积极协调供货商所在地消协组织调查和取证工作,最终在泰安市泰山区消协的大力配合下,为双方达成退货和解协议。
莫要轻信广告宣传
张家口张先生的妻子因患脑瘤,术后身体一直不好。2009年8月,听信销售人员宣传,张先生为妻子购买了价值3000余元的破壁松花粉。2010年3月,张带妻子到医院复查,结果显示:脑瘤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增大了。张先生找到破壁松花粉的销售人员,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销售人员则认为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导致张妻脑瘤复发的原因也根本不在保健品,双方协商无果。经张家口市维权调解中心调解,由破壁松花粉的销售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货款2500元,使问题得到解决。
劣质农机坑农民
2011年8月,邢台临西县消费者陈先生花6.3万元从县农机门市部购买了一台玉米收割机,出现多处机械故障问题。临西县消协受理此案调解后,由农机门市部全额退还货款。
伤庄稼的除草剂
2010年6月,文安县姚磨村农民刘某从县某农资门市部购买了40组“棉花附子清”除草剂,喷施在自家种植的30亩棉田后出现伤苗、枝梗、叶片干枯等现象。6月20日,文安县消协受理此案后经过调解,最终由门市部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15600元,一起可能激化的消费纠纷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