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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材不符合国家标准 康芝药业被处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南海网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3949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因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海口市食药监局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

【中国包装网讯】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因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

据介绍,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抽自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聚酯//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标示生产企业:江阴申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批号:1690762R,批准文号:国药包字:20130153),溶剂残留量项目的总量不符合国家规定。

据执法人员调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4月对购进的上述复合膜进行了检验,但该公司溶剂残留量项的内控标准为总量不得过10毫克/平方米;而201512月起实行的国家最新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不得过5毫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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