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准、法规会越来越严格。ISO14000即“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制度”,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它们的包装不仅要重视效能,还要将环保的观念加上去”。一些国家还利用ISO18000即“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来限制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进口。
德国、加拿大、日本、挪威、瑞典、瑞士、法国、芬兰和澳大利亚等实行“环境标志”制度,对包装的要求极为严格,如果达不到要求,产品将会被:1)整批扣留;2)拒绝入境,原路退回;3)就地销毁或按其指定方法处理。
法国:包装法规定,包装制造商、饮料制造商、进口商应负责回收日常包装废弃物,否则,他们必须为分拣回收工作缴纳特别税。
意大利:涉及各种包装的法规其重点是液体包装材料和塑料,要各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按各自门类组成具有官方意义的组织,同社区一起运转回收系统。
比利时:制定一种“生态税”,规定凡用纸包装的食品和使用回收复用的包装可以免税,其它材料则要交税,对于使用可回收复用的包装必须出具已被重复使用的证据。
荷兰:荷兰包装界代表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内容包含了荷兰市场上流通的外国产品。合同明确自1997年1月1日起65%的包装材料必须可重复使用,其中45%的包装材料必须回收,20%则要求利用焚化法去生产能源。
德国:德国实施《循环经济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该法令要求,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轻便。根据《循环经济法》规定,运用上述法令的商品将扩大到汽车、电子器材和纤维制品,并逐步扩大到家具、建材垃圾等。
日本:通商产业省公布了一套有关产品包装的建议,内容涉及消费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减少废弃物数量及鼓励循环再造等。日本百货业协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定出了两套百货业商品包装标准,其要点是:包装原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尽量缩小包装的体积,容器内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两成。委员会主张采用最简单的包装方式,甚至要求零包装以便最大程度地避免采用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