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沈阳:包装体积超商品本身10%即为过度包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8   来源:互联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5545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6月15日上午,沈阳市法制办在市政府广场举办了“节水、抵制过度包装”宣传活动,向过往行人传授节约用水的小窍门,并告知广大消费者,包装体积超商品本身10%即为过度包装,若购买到这样的商品,消费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包装网讯】6月15日上午,沈阳市法制办在市政府广场举办了“节水、抵制过度包装”宣传活动,向过往行人传授节约用水的小窍门,并告知广大消费者,包装体积超商品本身10%即为过度包装,若购买到这样的商品,消费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买东西的时候,就觉得花花绿绿的包装挺好看,可是越好看就越贵,也不知道啥样的包装算过度包装啊!”市民孙女士对商品包装的话题很感兴趣,拉着沈阳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讨论起来。

 沈阳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过度包装不仅指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装潢过于华丽的商品包装,包装成本过高、广告说词过于溢美等也属过度包装。“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商品,有的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内包装外包装之间增加中包装;有的包装盒大,实际商品却很小;有的采用过厚的材料做衬垫;有的在商品中附加商品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礼品来提高售价,这些都是过度包装的体现。”工作人员说,市面上有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占到产品总价的70%以上,这样不仅造成了纸张、橡胶、玻璃等材料的浪费,大量华丽的包装也不能被回收,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助长了商业欺诈之风。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30%的,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消费者可维权。“但也不是让商家的包装一味从简,只要达到应有的目的,起到对商品的保护作用就好了。”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