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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空运危险品包装(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2-17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24   版权与免责声明

  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航空事业正在突飞猛进,尤其是近年来空运危险品的数量骤增,己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而许多人包括生产企业、承运人以及检验人员在认识上尚存在许多误区,许多包装达不到“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的要求,甚至有些人还把海运危险品和空运危险品的包装要求混为一谈,正因为混淆了概念,延误了出运,造成了损失,这都足由于不了解“空运”的特殊性而造成的,那么损失也就在所难免,现试举三个例子.以餮读者,希望读者在了解这几个例子后,有所顿悟,以免重蹈覆辙。

    2000年出入检验检疫局负责包装的同志接到工厂的申报,有一批烟花爆竹拟空运出口至南美,希该局派员前去检验,由于该局以前没有从事过空运危险品检验工作,所以就按海运危险品检验惯例进行,在检验合格之后,出具了一份海运危险品使用鉴定证书,负责该批危险品出运的是外交部的一位官员。原来这是援外物资,南美某国是一个名不见传的小国,和台湾有所谓的“外交关系”,经外交部做工作,同意和台湾断交,拟和中华人民共和建交,但提出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外交部无偿提供一批价格高达百万美元的烟火爆竹,因以前该国国庆时均由台湾提供烟火爆竹,如今和台湾中断“外交关系”,台湾肯定不会再提供了,外交部一口答应,将制作高档烟火爆竹的任务落实在江苏省某厂,等烟火爆竹制成,要用船运显然来不及了,所以提出空运,故该厂来申请危险品检验,在不经同意的情况下出具了一张适用海运使用的签定书,说是可替代空运证书,外交部人员拿了这张证书到东航,当然被东航拒绝,要求出具适宜空运的使用签定书。某局检验人员就将海运使用的鉴定书收回,调换了一张空运使用鉴定书,外交部人员再去东航,东航工作人员发现这批高档烟火爆竹明显属于第一类危险品——爆炸品中的禁运物质,于是拒绝运载,外交部迫于外交需要,要求出具保函出运,东航出于无奈只得应允。但是南美该国和我国没有直航班机,要在南非转运,转运的飞机是德国航空公司,东航与德国航空公司联系,遭到德国航空公司拒绝,因为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国际民航组织所制定的“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外交部提议出巨资包机,但是德国航空所属的驾驶员拒绝驾驶,空中小姐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善罢甘休,造成了外交战线上的损失,当然那位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从这一严重政治事件来看,海运和空远在包装要求和运输条例方面是有显著的差异,决不可等同视之。

  2004年由上海空运至香港的航班上发生了一起毒品泄露事件,机上有数人中毒,送往医院救治。在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时了解到钢桶盖未旋紧,导致毒性物品泄漏。

    空运液体危险品第一要旋紧封闭器,要求的旋转力矩比海运的大,所以对封闭器的制造和材质要求更高,不能因加大力矩而产生滑牙现象。另外灌装液体危险品,其容量不能超过98%,但是不能低于65%,这种要求在海运规定中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飞机在航运时由于气流的关系,时常会俯冲会笔直上升,如果容器内的内容物装得少,容器内的空间太大,飞机在作激烈上下运动时,液体会对容器产生很大的冲击力从而造成泄漏,若封闭器没有旋紧,则很有可能把封闭器冲开,造成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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