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制药”)公布招股说明书,为IPO开始冲刺。
据了解,济民制药主营业务为大输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种品规的非PVC软袋大输液及塑料瓶大输液。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新增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年产4000吨非PVC膜用改性聚丙烯粒子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旨在增强公司非PVC软袋大输液规模优势、成本优势、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以及满足规模扩张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不过经《理财周刊》IPO研究室整理相关资料了解到,济民制药实际控制人李仙玉曾涉原国家医药局局长和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有明显的污点。在某种程度上,济民制药的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正是靠郑筱萸的特殊关照,其发展速度才得以超乎寻常。此外,该公司由于主营业务过于集中而使得对抗风险较弱。这一切,都使得济民制药的上市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创始人涉郑筱萸案
通过检索过往的新闻发现,济民制药实际控制人李仙玉是一个靠勤劳奋斗发家的商人,同时因为有着高人一等的敏锐眼光而发现商机,因而领导企业飞速发展。通过一些媒体的描述,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励志榜样。那么,真是如此吗?
在新华网转载一篇报道中(2009年2月),有一段话如此描述郑筱萸案中的一些情节:2002年,李老板将一辆奥迪轿车送给郑海榕(郑筱萸之子,笔者注),郑海榕不但没有拒绝,还将这辆车以15万元出售,并将这些钱揣入自己的腰包。郑海榕想在上海购一处住房,李老板又送给其房屋首付款16.8万元。2003年5月,李老板送给郑海榕自己下属公司5%的股份,2004年底又给他带来了股份分红款25万元。2005年底,李老板免去郑海榕所购的上海某大厦一套房屋的首付款199.25万元,并为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这段文字中的“李老板”就是李仙玉本人吗?没错,正是此人。据已披露的郑筱萸案宗资料记载,在1997年6月至2005年12月,李仙玉通过向郑筱萸妻子刘耐雪以顾问费、入股分红名义,以及通过郑海榕赠送汽车、钱款、房产等方式,共计人民币292.91万元。
据了解,在郑筱萸担任国家医药局局长和国家药监局局长后,浙江部分医药企业因为这层特殊关系而获得了“超常”发展,尤其是浙江双鸽集团的负责人李仙玉更是夺得先机。李仙玉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在自己提供的证词中承认:他的公司之所以聘请刘耐雪为顾问,给予郑海榕款物,主要因为他们是郑筱萸的亲属,公司希望在业务上得到郑筱萸的关照和照顾。而李仙玉自己也正是这么做的,2002年,药监局在上海召开会议期间,他直接来到郑筱萸房间,要求郑筱萸在企业申办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方面提供帮助。
而现实情况是,在郑筱萸的关照下,1999年10月至2003年8月,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申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得以顺利审批,其下属公司申报的“甘露醇注射液”等总共有24种药品的生产或注册获得签批同意。
浙江双鸽集团于济民制药又是怎样一种关系?招股书资料显示,双鸽集团持有济民制药48.26%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李仙玉持有双鸽集团98.08%的股权,处于双鸽集团的绝对控股地位。
现如今,郑筱萸因为受贿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向郑筱萸大肆行贿的李仙玉却毫发无损,全身而退。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招股书中对李仙玉这段经历只字未提。创始人行为不端对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如广东创鸿集团创始人黄鸿明因为涉嫌行贿揭阳前市委书记陈弘平而被刑拘,使得创鸿集团几乎在一夜之间面目全非,目前只能靠出售项目艰难度日。
公司营收太单一
济民制药主营业务过于集中,这对公司抵抗行业风险能力是巨大考验。
招股书数据表明,2011-2013年,济民制药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44945.37万元、47607.21万元和45654.0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9.61%、99.63%和99.89%。这表明,主营业务收入几乎与营业收入相当(如下表)。
济民制药:创始人涉郑筱萸受贿案
据了解,济民制药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软袋大输液、塑料瓶大输液产品收入。有券商分析师指出,应该说,主营业务突出是好事,它表明该公司在专业技术领域拥有强大的竞争力。但从另一方面说,主营业务过于集中表明公司在经营上抗风险的能力比较有限,因为一旦行业发展趋势发生逆转,公司将无法分散风险。类似的情形比如之前的光伏企业,因为受到美国“双反”制裁,以及欧洲市场萎缩影响,经历了长达两年时间的低迷,期间,几乎所有光伏企业都出现了业绩下滑情形。
另外,济民制药由于应收账款比例过高,可能还会影响到资金使用效率,并带来流动性风险。招股书表明,截至2011-2013年各年末,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6亿元、1.3亿元和1.4亿元,占同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28%、21.71%和22.70%,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52%、28.25%和31.34%。专业人士表示,济民制药应收账款过大可能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带来流动性风险。
机构火线入股藏猫腻
济民制药身上,又上演了机构火线入股好戏,难逃涉嫌利益输送。
2010年,济民制药规划在国内A股上市。于是在一年以后,便出现了两次意味深长的增资。招股书资料披露,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银泽投资和合胜创投分别以3560.00万元和1958.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400.00万股和22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700.00万元。第二次增资出现在2011年5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聚益投资以2670.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3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0万元。两次增资之后,银泽投资占3.33%、聚益投资占2.5%,合胜创投占1.83%。
火线入股,既不同于传统的私募股权投资,也不同于境外成熟的常见Pre-IPO模式,一来仅仅能够精准投资于拟上市企业股权,只要成功过会便万事大吉;二来投资周期很短,入股的价格却极低。
专家表示,这种行为不外乎几种目的,比如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带来巨大商誉,或者对高管进行激励,甚至让亲友共富。这些均属于合法之列,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是出于这种目的,那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原因,最显著的莫过于协助发行人与权力机构暗通款曲,构成利益输送的中介。济民制药是否出于这种原因才引入三家机构投资者,我们不得而知,但其做法,却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责任编辑: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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