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河南省刑事案件审理的首个“禁止令”,禁止被告人范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7月以来,范某拿着假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手续,擅自委托郑州骏隆包装有限公司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健康情”“枣博士”等注册商标的10余万件包装袋。
因销售假冒“好想你”等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和包装盒,范某曾于2011年8月10日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缓刑期间的范某不思悔过,“重操旧业”。法院遂对范某“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与此同时发出河南省刑事案件审理的首个“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