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害之一。总体上看,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立法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一个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亟待建立。
关于垃圾分类,两会代表有话说
1.王月清: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的关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龙江县环卫处保洁队长王月清表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举步维艰,分类回收效果非常差。人们缺乏垃圾分类投放知识,对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性不高,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不统一和设施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回收产业链良性循环未建立等问题。
她认为,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垃圾分类回收同样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引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不出现偏差和缺陷。垃圾分类回收是传统的经济形式向循环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一项日积月累的大工程,需要政府、民众、行业共同重视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道德、技术、财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发挥作用。
2.罗和安:垃圾分类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罗和安马说:“垃圾分类的工作一定要做。垃圾经过分类后再焚烧,可以提高处理的效率,同时可以进行综合利用,比如用来发电,固体废料还可以做肥料。”
罗和安表示,从目前来看,垃圾焚烧处理不是最好的方法,但却是最成熟的方法,发达国家都在用。通过分类,也解决了废电池等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问题。
3.张全:垃圾资源化的前提是垃圾分类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认为,垃圾其实是一种放错地方的资源。要使得垃圾资源化,前提条件就是垃圾分类。因此,垃圾分类是实现“三化”的关键环节,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不仅仅面对技术和投入的问题,更取决于全社会公民的理念提升和行为改变。要做到这个,不是单纯建一个垃圾处置场就能解决的。垃圾分类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行为改变问题。
4.张华明:立法规范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之毅时尚集团总裁张华明表示,应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分类标准,鼓励全民参与,甚至在恰当的时候可引入垃圾按量收费制度,让污染者付费,实现源头减量。
垃圾分类到底难在哪里?
1.民众垃圾分类意识较低
多年来,尽管政府一直在宣传垃圾分类,但并没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什么是正确的垃圾分类。比如,在厨房削个苹果,苹果皮算厨余垃圾。而在厨房剥花生,花生壳就不算厨余垃圾,属于其他垃圾。垃圾分类看似简单的事,可要学的东西却很多。
“咱老百姓又不是专业人士,老说什么可回收资源、厨余垃圾,哪儿分得清楚啊?”居民们的话不无道理。想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不可能靠宣传口号和摆放分类垃圾桶就能办到的,还有很多配套工作需要做。
垃圾分类的源头,不在垃圾桶上,也不在百姓需要转化的意识上,而是在分类方法的制定上。垃圾分类没有更人性化的分类办法,人们就很难去执行。
2.垃圾分类中端及末端处理不配套
最近几年,城市里摆放的分类垃圾箱越来越多了,但从具体操作情况来看,这些垃圾箱收效甚微。一是垃圾分类设施一建了之。有的垃圾桶虽然标着“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标识,外表上看似分开,打开里面其实是相连的,垃圾依然混在一起。二是居民垃圾一扔了之。刚开始的时候,不少市民垃圾分类热情很高。时间长了,不少市民热情也减了,垃圾就随便一扔。三是垃圾运送一铲了之。不管是不是分类,都混在一起拉走。到了垃圾处理场,也都是统一进行处理,没有进行任何分类处理。
推行垃圾分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绝不仅仅是摆放几个漂亮的垃圾箱就能解决问题的,需要政府、企业、市民齐心协力。
3.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对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还不够重视,单位内部发动不足,责任不明确,工作人员参与率不高,配合度不够;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宣传发动不足,对垃圾分类工作规范不熟悉,管理不到位,小区垃圾减量运营管理效率不高。
如何解决垃圾分类的难题?
1.垃圾分类由干湿分离逐渐细化
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但是目前的分类往往是采用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方法,在家庭、社区很难操作,而干湿分类相对简单易行,因此推进垃圾分类,不妨从按照“干湿分类,因地制宜”的原则做起。
垃圾干湿分离后,转运途中干垃圾集中细分,其中干垃圾可三天或一周甚至更长周期收运一次,湿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但垃圾量减少近一半,既减少了收集人数和劳动强度,又减少了转运车辆数量,增加了效率,有助于维持环境的卫生。干垃圾集中细分,实现了转运途中垃圾减量,进一步降低了转运负荷和末端处理处置负荷。民众干湿分离的分类意识提高时,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类的制度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