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印刷产业网 地方新闻】 1月1日,《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那么,被居民分类后的垃圾,是否会被分类清运呢?市民们的这个疑惑,近日有了答案,一辆可回收垃圾清运车出现在高新区。
昨日上午,一辆喷有“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循环利用”字样的厢式小货车开进市规划局家属院,直奔院内“卫生处理区”。刘勇军从小货车上下来,将可回收垃圾桶里的物品装进车厢里。
“这个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还不错,纸张、废铁、塑料瓶、玻璃等东西都会丢进可回收垃圾桶里。”刘勇军是浙江联运知慧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高新区可回收垃圾收运工作的负责人。
这辆车是我市辆可回收垃圾清运车,收运可回收垃圾并送到相关回收公司,同时顺带收运有害垃圾,目前已在高新区多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穿梭多天,每天清运量在300公斤到500公斤之间。
作为高新区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之一,市规划局为了引导家属院居民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专门设置“卫生处理区”,摆放了四色垃圾桶,让丢垃圾的居民一目了然。
“不像以前顺手一扔,现在居民都很自觉地进行分类,热情也非常高,目前投放准确率能达到95%,这块‘卫生处理区’的环境变好了。”市规划局后勤科工作人员杜祖峰介绍。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负责人樊贵兰表示,高新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小区已经超过50个,之前餐厨垃圾、其他垃圾都有专车清运,现在随着可回收垃圾清运车的上岗,这些试点的垃圾已全部实现分类清运。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2020年底要达到60%以上,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行动计划,其中2019年的目标是达到40%,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23.2%。
“市民担心前端分类后,垃圾回收时会不会又混杂在一起,是因为不了解我们整个清运体系。”市城管局总工程师赵勇表示,生活垃圾分类不一定要“一刀切”都用“四分法”,因地制宜开展“二分法”(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都可以,当一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逐渐成熟,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居委会就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垃圾分类清运,实现垃圾减量化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