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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VOCs排放控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来源:互联网   责编:荔枝   浏览次数:1175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根据《标准》,陕西省将对汽车整车制造、表面装涂、印刷、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极其类似产品制造和橡胶制品制造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

【中国包装网讯】近日,《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征集完成,预计于2017年实施。

根据《标准》,陕西省将对汽车整车制造、表面装涂、印刷、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极其类似产品制造和橡胶制品制造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

其中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有组织排放控制限制的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自2017年7月1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制的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表2

《标准》规定,关中地区将执行低于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90%的限值,其他地区执行低于现行标准80%的限值。  

《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做了规定,要求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米,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针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位,应设立在车间门窗、生产装置、储罐区域外1米处,高度不低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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