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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圈须除三大毒瘤 电商界整顿除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荔枝   浏览次数:18132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4月11日,第二届世界微商大会在浙江义乌召开。会上,“规范”成为2016年微商行业变革的核心议程。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商业模式,微商在为大众创业带来便捷的同时,衍生出许多争议。过度营销使“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场”,假货泛滥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为“一锤子买卖”,还有“新型网络传销”假借“微商”之名暗流涌动。

【中国包装网讯】4月11日,第二届世界微商大会在浙江义乌召开。会上,“规范”成为2016年微商行业变革的核心议程。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商业模式,微商在为大众创业带来便捷的同时,衍生出许多争议。过度营销使“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场”,假货泛滥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为“一锤子买卖”,还有“新型网络传销”假借“微商”之名暗流涌动。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难以回避的痛点如不早日规范,必成为制约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



“微传销”流毒未清

不久前,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小林向微信平台投诉,称自己“掉入了传销的陷阱”。去年年底,她看见一款手工制作的阿胶糕在朋友圈疯传。做代理的学姐宣称那些阿胶糕都是“良心制作”,不仅美容养颜,还包治百病。学姐几乎每天都在朋友圈里“晒”出数千元的成交额,声称自己创业一年“月入上万”。

“毕业即创业”的名头使小林动了心。学姐声称只要购买几千元的阿胶糕,就可以成为她的下线,不仅可以低价拿货,还可以自己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商。出于对学姐的信任,小林大批量进货后,却发现这些阿胶糕不仅包装粗糙,还都是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与学姐对质之下,小林才得知朋友圈里那些交易记录都是假的,学姐也是被人骗,想着靠找下家“接盘”来捞回成本。小林说:“由于都是熟人间的私下对接,交易直接从支付宝转账,微信官方也没有办法受理这种投诉。”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约有1000余万人做微商。全国工商联化妆品分会秘书长许景权介绍:“发展代理商成为一种趋势。下家拿货之后返利,再去发展下家,有些渠道就演变成类似传销的模式。”而当传销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带来的是更具迷惑性的骗局和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时指出,“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并提示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然而,在一次次的媒体报道、官方预警之后,“微传销”的面目虽被识破,却难以将其从庞杂混乱的微商生态中完全剔除。在微信“查找公众号”栏中输入“代理”两字进行搜索,仍能发现大量不知名品牌的代理微店。细察之下,以“分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占了大多数。

朋友圈生意混乱

违规生产、假冒伪劣,层层囤货、牟取暴利,透支人脉、坑骗亲友。种种乱象表明,微商已经偏离了商业发展的正常轨道,造成行业自身信誉的大面积崩塌。

在微商的诸多乱象中,“暴力刷屏”为众人诟病。先是五花八门的“产品秀”,紧接着是各种订单总额、买家好评、明星加盟的截图,再间或“晒”高收入、吹嘘奢侈生活,最后辅以“打鸡血”式的煽动性文字——无底线造势、套路化宣传,带来了审美疲劳,加剧了受众反感。

据业内人士披露,朋友圈里微商那些招揽眼球的“把戏”,很多是通过“刷单神器”之类的作弊软件捏造而来,目的是营造微店生意火爆的假象,引诱人购买或加盟,其真实成交率不到万分之一。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质上是虚假宣传,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比虚假营销更令人深恶痛绝的,则是微商市场的假货横行。今年春节过后,浙江安吉10名微商因售卖伪劣“减肥胶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中消协的调查报告显示,“微商”已经成为新的投诉热点。面对朋友圈日益成为“假货集散地”的质疑,微信表示,已封停了大约11200个涉嫌售假的微信账号。

售后保障也成为微商用户的一大难题。微商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大多是暗箱私售,不仅风险系数大,维权也极为困难。连腾讯方面相关发言人都公开表示“微商就像逛街时遇到的地摊”,很难监管。




电商界整顿“除草”

从“财富神话”到“营销泡沫”,负面问题不断发酵,对微商的转型突围提出了严峻考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说:“微商的存在迎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应该在总体上鼓励其发展,但必须科学合理地引导,给出一个规范发展的方向。宽容并不意味着放纵失察,如果微商有明显的传销、欺诈、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侵犯消费者的行为,应及时处罚,不能姑息。”

目前,微商的规范化发展已得到了各界助力。商务部公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微商工作组,微信官方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由北京市工商局建立,将于今年6月末上线运行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也将“微店”列入其监管范畴。

杨东建议,微信平台加强对信息传输的把关,优化平台规则,建立一套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完整监管体系,“一旦发生纠纷或投诉,平台能够调出电子证据,防止造谣和诽谤。”

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秘书长冯凌凛认为,行业规范将是2016年中国移动社交电商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微传销”只是在微商野蛮生长时期的一个畸形变种,种种乱象之外,还有很多用心经营微店的优质商家在寻找正规化的方向,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也在微商方面布局,共同推动行业的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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