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烟台龙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YANTAI LonGQUAN PACKAGING MATERIAL CO., LTD)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书面文件称其已于2004年7月21日更名为“烟台龙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YANTAI LonGQUAN PLASTIC AND RUBBER PRODUCTS CO., LTD.),但欧盟委员会在其2006年9月29日对华塑料袋的反倾销案中使用的名称是“烟台龙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YANTAI LonGQUAN PACKAGING MATERIAL CO., LTD),要求其更正原反倾销裁决中的企业名称。为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将“烟台龙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更名为“烟台龙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并对烟台龙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征收8.4%的反倾销税。
200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转载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