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由于新《商标法》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违者将被罚款10万元。不少企业因更换印有“驰名商标”的包装,面临数百万损失,而将相关产品回收成本更高。
企业:更换包装损失数百万元
“销毁包装、召回产品要损失五百万元。”汉口精武集团公司董事长涂国华告诉记者,去年1月份才获得“驰名商标”后,将产品包装全部更换了,每个单品的包装袋印了上百万个。还没用完就接到换包装通知,目前光销毁的包装袋就有一两百万个。
与汉口精武同期获得驰名商标的圣宝龙电动车也面临同样的难题。“更换店面宣传和包装至少要损失200万元,还不算库存打折销售的损失。”该企业负责人马先生称,去年拿到“驰名商标”后,对旗下300多家门店重新装修,在店面宣传和产品包装上都打上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在生产的电动车上也用烤漆工艺印上了相关字样。
“还没用半年就要换。”马先生有些无奈地说,一个门店要花500元到1000元的重新装修,小到印有“驰名商标”的喝水杯子、宣传册、包装袋,大到店面的招牌等全部要销毁。此外,目前全省还有6000辆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电动车,由于召回清除字样成本太高,企业要求经销商每辆车降价200元促销。
超市:已提前通知供应商换包装
昨日,记者在徐东一家超市内看到,福娃等驰名商标产品包装上已无“驰名商标”字样,而酒类产品中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仍占有多数,稻花香、中国劲酒等品牌在产品上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
沃尔玛超市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超市内印有驰名商标包装的产品还在卖,“尚未接到总部的消息,工商部门也未就此事通知”。
工商:近日或将出台解决方案
昨日,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向中国包装网透露,目前我省共有201件驰名商标,与消费者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食品、电器等产品习惯将“驰名商标”印在包装上。
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执行新《商标法》指导意见,拟对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不予以处罚。“意见或将于近日出台。”该负责人称,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省工商部门倾向给企业一个消化期,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产品继续销售完,减少企业负担。
小编认为,宣传中不使用驰名商标对企业其实并无太大影响,驰名商标本质是为商标提供保护,获得驰名商标更大的作用是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还可进行质押贷款。“此次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含义进行了正本清源。”湖北源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易有兵称,虽然驰名商标代表着产品的美誉度,但本意上是法律概念,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中,驰名商标能为企业商标提供跨行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