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韩国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和食品医药安全处(以下简称食药处)透露,为了允许产品名中的汉字或外文印刷大小大于韩文,食药处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的规定,修改“食品等的标记标准”。
现行的标记标准为:为了帮助食品的消费者理解其意思,允许汉字或外文和韩文混合标记。但是,这也仅限于汉字或外文标记的大小不超过韩文字体大小的情况下。
现行法律也允许进口食品和已根据商标法登记注册了的商标,汉字或外文印刷大小可以大于韩文,但也仅限于在产品的名称标记中。
食药处通过规制改革委员会表示:“我们预计,限制食品产业外包装外文字体的大小,与其他产业相比,食品产业的营业、营销活动也将会受到限制,以致大家反映产品营销遭遇瓶颈。”
“考虑到若是外包装上所有事项的标记,汉字或外文都比韩文要大的话,消费者会误认为外国产品或者与外国产品混淆,所以预定仅限于产品名称的标记上,修改相关的标记法律。”
食药处认为,如果产品标记中外文印刷大于韩文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外国产品的话,将会根据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判定该产品为虚假标记或夸大宣传。
预计若是食品产品名中,外文标记得到允许可以比韩文大的话,那么一些专门针对中国或日本游客开发的食品名字将大量出现。相关业界的营销方式也将发生不小的变化。
但是,正因食药处提议允许食品产品名的外文或汉字标记可以大于韩文,或将引发韩国国民的争议,他们认为这是对“韩文怠慢”。
韩国最近无论男女老少,都通过网络或SNS发表观点,指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零食、方便面等的外包装上外文将超过韩文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