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无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普遍遵循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第36部分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BfR36/2焙烤用纸部分规定,焙烤用纸不得使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但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不迁移到食品中的情况下,多层纸和纸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层用纸可以使用以上物质。欧洲理事会指令规定,仅厨房用毛巾和餐巾纸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其他食品接触用纸产品应符合德国BfR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
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仅由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进行管理。
我国《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纸中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项目的卫生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纸杯、纸碗产品一般为双层淋膜产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材料部分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淋膜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食品包装容器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中,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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