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在这12家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里,有10家是从事塑包印刷的企业,其中有4家来自东莞市,3家来自中山市,2家来自潮州市,1家来自河源市。
10家塑包印刷企业名单如下:
东莞市振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长安松林塑胶有限公司
东莞市辉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得轩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恒科塑胶产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金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欧铠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潮州市潮安区裕佳隆印刷厂
潮州市潮安区新雅林印刷厂
河源希旺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小贴士:
撤销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
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
(六)企业申请注销的;
(七)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
(八)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后,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就意味着被剥夺了产品生产的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尤其是对于现下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的印刷包装行业,本就难以维持生存,如今这数十家企业又遇这一遭,他们又该如何走下去呢?